概要: 今年年底前,福州市將啟動改造城區500萬平方米危舊房(棚屋區),并將提高搬遷獎勵標準,新增對被拆遷戶的公攤補償及對困難群體的裝修補助等。昨日,福州市**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城區危舊房(棚屋區)改造的補充意見》,在搬遷獎勵、困難群體補助、土地政策、規劃制定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今年年底前,福州市將啟動改造城區500萬平方米危舊房(棚屋區),并將提高搬遷獎勵標準,新增對被拆遷戶的公攤補償及對困難群體的裝修補助等。昨日,福州市**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城區危舊房(棚屋區)改造的補充意見》,在搬遷獎勵、困難群體補助、土地政策、規劃制定等方面都有
新的突破。
鼓勵貨幣補償 增加搬遷獎勵
《補充意見》提出,適當提高住宅貨幣補償方式的獎勵標準,鼓勵拆遷戶選擇貨幣補償。對選擇貨幣補償且在協商期內搬遷的,在現有搬遷獎勵(區位補償價的20%)的基礎上,另給予區位補償價10%的貨幣補償獎勵。
對原產權房屋面積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范圍內無其他處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積少于13平方米的困難戶,選擇貨幣補償且在協商期內搬遷的,經街道、社區居委會確認并公示無異議后,按照45平方米計算區位補償費、搬遷獎勵和貨幣獎勵。
困難群體有裝修補助
《補充意見》提出,對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給予30000元/戶的裝修補助,也可委托項目業主按不低于此補助標準進行簡易裝修。
實施被拆遷戶公攤補償。按被拆遷房屋產權面積的10%(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給予公攤補償,公攤補償面積直接計入實物安置或貨幣補償的面積計算基數。
《補充意見》明確,城區危舊房(棚屋區)改造地塊被拆遷房屋同等面積部分不收取配套費,只收取地段差價與“三金”。
調整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適度控制“凈地”投放量,集中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舊屋區改造。
城區危舊房(棚屋區)改造地塊掛牌出讓時,應明確公攤面積比例上限。
現有中小學擴大辦學規模
《補充意見》提出,城區危舊房(棚屋區)改造地塊,可執行一類建設區規劃技術標準,其外部日照標準參照改造地塊內標準執行。
鼓勵地下空間開發,城區危舊房(棚屋區)改造地塊地下空間建筑面積不計容積率。除地下停車、設備用房外,其他地下建筑面積土地規費按原標準的50%計取。
城區危舊房(棚屋區)改造地塊,小區道路的退距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
進一步優化整合城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預留地。擴大現有中小學辦學規模,適當優化新建數量;必須配建的幼兒園,可采用附建形式。
根據初步安排,晉安區將改造危舊房200萬平方米,鼓樓區、臺江區各100萬平方米,倉山區、馬尾區各50萬平方米。鼓樓擬改造賢南路-井大舊屋區、公正新村舊屋區等;臺江擬改造上海東新村舊屋區、臺江農貿市場周邊舊屋區等;倉山擬改造煙臺山周邊舊屋區等;晉安擬改造洋下西舊屋區等。具體改造時間,以當地**正式發布的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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