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支招 消協破解家具銷售商的三類“托詞”
發布時間:2010-10-31
作者:ccy
瀏覽:50
概要:
10月份,消協就接到10起關于家具質量與服務的投訴。針對消費糾紛中商家給出的幾類“托詞”,鼓樓區消協有關負責人向消費者支招,不要被商家的托詞給忽悠了。【托詞一】:只能退出問題的單件,不能退全套。【案例】:倪先生于今年5月在某家具店買了一套餐桌椅,不到一個月就發現其中的一張椅子出現了很深的裂紋。考慮到整套家具的材質是一樣的,倪先生要求家具店退全套桌椅。
專家支招
消協破解家具銷售商的三類“托詞”
10月份,消協就接到10起關于家具質量與服務的投訴。針對消費糾紛中商家給出的幾類“托詞”,鼓樓區消協有關負責人向消費者支招,不要被商家的托詞給忽悠了。
【托詞一】:只能退出問題的單件,不能退全套。
【案例】:倪先生于今年5月在某家具店買了一套餐桌椅,不到一個月就發現其中的一張椅子出現了很深的裂紋。考慮到整套家具的材質是一樣的,倪先生要求家具店退全套桌椅。但家具店答復只能更換或退回那張出問題的椅子,但是不同意退回整套。
【破解】:《江蘇省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規定:家具自交貨之日起90日內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應當按原購買價格一次退清貨款;成套家具在90日內單件或部分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消費者選擇退貨時應按全套退貨,如消費者同意(自愿)也可單件或部分退貨。根據這一條款,倪先生提出退全套家具的要求是合理的。
【托詞二】:要退貨自己拉來,商家不上門退貨。
【案例】:李先生今年8月在某家具店購買了一套價值5000元的沙發。回到家中后,李先生才發現沙發的四個轉角明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遂要求家具店退貨。該家具店不愿退貨,后經鼓樓區消協調解,店方同意給李先生退沙發,但要求李先生自己將沙發拉來退貨。
【破解】:《江蘇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在“三包”期限內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要求經營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責任的,經營者應當免費上門服務。經營者不能上門服務的,應當承擔消費者的交通、運輸、裝卸、誤工等費用。因此店方要求李先生自己將沙發拉回退貨是違反規定的,而這一點往往是消費者不知道或容易忽略的。
【托詞三】:訂購的型號沒有了,再選可以,退款不行。
【案例】:趙先生10月初在徐州市一家具城訂購了一套立柜,但是店方沒有按照規定時間及時送貨上門。趙先生詢問后得知,原來是家具店已經沒有他訂購型號的家具。趙先生要求退款,但是店方堅持可以在該店重新選擇一套,不能退款,雙方僵持不下。
【破解】:《江蘇省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因無同樣規格、型號、樣式的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產品的,應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產品按規定收取折舊費。在這個案例里,趙先生根本還沒有拿到家具,而家具店又無法在規定交貨時間內提供給趙先生選購的家具,所以理所應當向趙先生退款。
采訪中消協人士提醒消費者,在家具購買后要認真檢查核對,明確所購家具的品名、型號、規格、樣式、數量、價款及家具材質、輔料狀況,保留好訂貨單、購貨憑證、交款收據、家具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材料,出現問題時可作維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