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規定正式施行
發布時間:2008-10-22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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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近日,《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規定》已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發布并正式施行。通過該法規的實施,有關主管部門將嚴格規范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中安全玻璃的使用,從而將有效地減少目前頻繁發生的玻璃傷害案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上的糾紛。
近日,《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規定》已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發布并正式施行。通過該法規的實施,有關主管部門將嚴格規范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中安全玻璃的使用,從而將有效地減少目前頻繁發生的玻璃傷害案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上的糾紛。
該法規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必須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對建筑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和驗收單位均做出了相應的要求,從而規范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中對于大面積采用玻璃作為幕墻、落地窗以及室內隔斷等部位安全玻璃的使用。根據負責法規起草和制定的北京市建委負責人介紹,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有關部門充分考慮到了建筑中容易造成玻璃傷害的部位,經過反復斟酌后才確定了新建、擴建、改建以及裝飾、維修工程中必須使用安全玻璃的建筑工程部位,這樣才能有效地避免因這些部位使用普通玻璃而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充分體現制定該法規的意義。
建筑工程中必須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包括:幕墻;各類天棚、吊頂;觀光電梯;室內隔斷、傾斜裝配窗;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欄板;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門廳;單塊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和落地窗;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據悉,我國目前建筑業的發展前景廣闊,建筑玻璃的使用量也在逐年遞增。但與之不相協調的是隨著大量的玻璃制造企業的出現,玻璃市場上建筑用玻璃的質量參差不齊,各類建筑物中充斥了大量的非安全玻璃。每年都會出現的玻璃傷害案是由這些建筑物中的非安全玻璃“殺手”造成的,而且這種傷害案發生的數量正在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由此而造成的經濟上的損失無法估量,大量的法律上的糾紛也隨之而來;一方面受害者無處索賠;另一方面,建筑物的使用管理者也宣稱不負相關法律責任。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的時候也沒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往往最后的結果就是受害者自認倒霉。在《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從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到驗收的整個過程,規定對建筑單位、設計人員、施工和監理人員都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從而確保了安全玻璃在建筑施工中的每一個應用環節,進而分清了各類人員的責任。
安全玻璃的使用將大大降低玻璃傷害案的發生,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我們的生活中再增添一道安全的屏障。同時,安全玻璃的使用也符合建筑材料向環保、節能方向發展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