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建筑物禁用玻璃幕墻
發布時間:2008-09-16
作者:ccy
瀏覽:122
概要:
現在很多建筑都采用玻璃幕墻做外墻面,雖美觀大方,可是在陽光的照耀下,不免明晃晃地刺人眼。近日,杭州市**辦公廳轉發了《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墻使用有關規定》,對杭州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和立面裝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墻的設計和建設進行規范。其中強調了,采用玻璃幕墻做外墻面的建筑,應控制玻璃幕墻的面積或采用其他材料對建筑立面加以分隔,禁止使用鏡面玻璃。
現在很多建筑都采用玻璃幕墻做外墻面,雖美觀大方,可是在陽光的照耀下,不免明晃晃地刺人眼。
近日,杭州市**辦公廳轉發了《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墻使用有關規定》,對杭州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和立面裝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墻的設計和建設進行規范。其中強調了,采用玻璃幕墻做外墻面的建筑,應控制玻璃幕墻的面積或采用其他材料對建筑立面加以分隔,禁止使用鏡面玻璃。
四種建筑禁止設置玻璃幕墻:歷史街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內的建筑;居住小區內的建筑;住宅建筑周邊100米范圍內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建筑。
另有三種建筑將限制設置玻璃幕墻:城市道路紅線寬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兩側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兩側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城市立交橋、高架橋兩側相鄰建筑;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處的建筑。
設計單位在對玻璃幕墻建筑設計時應按規定進行設計,并提供相關參數。在專家評審玻璃幕墻建筑設計方案時,應將玻璃幕墻的設置作為重要內容進行方案比選、方案論證;有關部門在對建筑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時,會對玻璃幕墻的設置進行審查,并在相關批文中明確玻璃幕墻設置的比例、反射系數等要求。
設計單位、圖審單位如果不按照規定及相關規范設計和審查,弄虛作假的,由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嚴肅處理。違反本規定及相關規范設置玻璃幕墻的,應責令其拆除不符合規定的部分并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