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因裝修后室內甲醛含量超標,北京怡安興業裝飾公司被仲裁裁決賠償客戶損失27萬余元。怡安公司為此遷怒于一家環境監測中心,將其告上法庭,但日前被東城法院駁回。 2000年7月,怡安公司與美國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北京辦事處簽訂裝修合同,負責裝修該所位于京廣中心的辦公室。
因裝修后室內甲醛含量超標,北京怡安興業裝飾公司被仲裁裁決賠償客戶損失27萬余元。怡安公司為此遷怒于一家環境監測中心,將其告上法庭,但日前被東城法院駁回。
2000年7月,怡安公司與美國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北京辦事處簽訂裝修合同,負責裝修該所位于京廣中心的辦公室。裝修一年后,高特所委托中室環室內監測中心對室內甲醛含量進行檢測,結果超出0.08mg/m3的國家居室空氣中甲醛的衛生標準。高特所據此向怡安公司索賠。怡安公司又先后兩次委托中室環室內監測中心重新進行檢測,均超過上述標準。此后,高特所申請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并獲得支持。
怡安公司為此將中室環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及其上級單位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告上法庭,認為中室環室內監測中心不具備國家認可的檢測資質,沒有權威性,且國家沒有辦公室空氣中甲醛含量標準,而只有《居室空氣中甲醛的衛生標準》,要求中室環賠償30萬元。
法院認為,雖然中室環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在國家沒有辦公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標準的情況下,采用了現有的居室內標準,但這并沒有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且在報告中對怡安公司進行了說明。其檢測結果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僅供委托人參考,但檢測行為并不違法。怡安公司因仲裁受損,并不能證明是由中室環室內監測中心的檢測結果造成的,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據悉,怡安公司表示將繼續上訴。
上一篇: 空氣檢測 警惕“蒙事兒”的
下一篇: 不可忽視的裝潢前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