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裝修房“監管真空”待破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發布時間:2008-02-27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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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提要]日前,上海市消保委發布的2007年全裝修房調查結果顯示,滬上購房者對全裝修房的總體滿意指數不高,只有73。16分。質量問題、合同履約問題和售后服務問題是目前全裝修房存在的三大主要問題。市消保委指出,開發商是全裝修房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提要]日前,上海市消保委發布的2007年全裝修房調查結果顯示,滬上購房者對全裝修房的總體滿意指數不高,只有73.16分。質量問題、合同履約問題和售后服務問題是目前全裝修房存在的三大主要問題。市消保委指出,開發商是全裝修房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三大問題
裝修質量
合同履約
售后服務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發布的2007年全裝修房調查結果顯示,滬上購房者對全裝修房的總體滿意指數不高,只有73.16分。質量問題、合同履約問題和售后服務問題是目前全裝修房存在的三大主要問題。市消保委指出,開發商是全裝修房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三大問題凸顯
對全裝修房質量問題,從消費者滿意度調查來看,工程質量和裝飾材料品質是業主最不滿意的兩個方面。其主要表現為:墻面開裂成為通病,地板鋪裝不平整或有色差,衛生間下水道不暢致使經常泛出異味,門窗密合度差造成房屋雨水滲水,空調制冷差等。
在合同履約方面,開發商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擅自變更裝修標準,使用劣質或與合同約定不同品牌材料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消費者投訴不斷。如消費者張先生反映,2007年4月底驗房時發現,還未交房門就已被破壞,表面坑坑洼洼,且無任何標識。在張先生再三要求下,開發商拿出了進戶門的相關資料,張先生查看后,發現門的品牌與合同約定不一樣。
調查中,消費者還反映部分開發商提供的材料清單品類不詳盡,大多數只寫品牌而未標明材質型號、規格和等級等明細;部分電器和裝飾材料雖是知名品牌,但采用的型號卻屬于該品牌的中低檔產品;有些甚至沒有材料清單。
在全裝修房售后服務上,實際現狀往往是,開發商、裝潢公司、物業等互相推諉,不及時解決問題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消費者陶女士2006年購買了全裝修房。次年交房驗收時才發現所謂的“精裝修”房,地板凹凸不平,廚房溢水,落地門關不緊,地板跟墻角有很大的縫隙,且房內使用的地板材料與當初約定的完全不同;而問題被發現后,開發商、物業和裝潢公司互相推諉,不予解決。市消保委認為,開發商承擔著住宅裝修工程質量責任,理應負責相應的售后服務。
究竟原因何在
在分析產生全裝修房質量問題、合同履約問題和售后服務三大主要問題原因時,市消保委指出,沒有“全裝修房”建設的強制標準和房價上揚是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目前,由于缺少全裝修房建設的強制標準,導致裝修工程質量差。雖然國家建設部提出“大力推廣四新技術,打造節能省地型住宅”政策,但對于全裝修房的質量問題、驗收標準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出臺,現有的僅是建設部的《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而這個《導則》只是一個參考性規范意見,不具有強制性規范的法律效力,對開發商的不規范經營沒有約束力。
另外,由于近期房價的上揚,一些開發商為了牟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將原先的毛坯房裝修后作為全裝修房**。而這類所謂的全裝修房,完全處于監管空白,其裝修工程施工往往隨心所欲,置消費者利益于不顧。在商品房賣方市場下,消費者往往沒有選擇,只能接受明顯不公平的格式合同。
對此,市消保委指出,開發商是全裝修房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承擔保證“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的責任。在目前國家尚無強制性標準出臺之前,可以參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出臺一些政策,以規范開發商的行為。同時,可將一些好的經驗做法在行業內進行推廣,引導全裝修房市場健康、規范、有序發展;而相關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管,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要發展第三方驗房機構。在其依法設立,具有相應資質,獨立承擔責任的情況下,發揮其檢測、監督全裝修房質量的作用,以配合**部門加強對整個行業的管理和規范,從而有效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提醒
針對可能出現全裝修房問題,購房者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維護自身利益。一要約定材料品牌和檔次;二要注明交房標準不低于樣板房標準,明確開發商為第一責任人;三要明確施工與驗收標準,明確監理公司責任;四要約定開發商用材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并出具相關檢測報告;五要約定交房時提供材料明細,施工圖,房屋使用說明和裝修房驗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