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佛山市關于新型墻材的規定
新型墻材是指國家規定新型墻材目錄以內的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和產品質量標準的非粘土墻體材料。新型墻材即以非耕作粘土和可利用的廢渣為原料所生產的的各類砌塊、空心磚和墻板。例如:輕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燒結多孔磚、空心磚、grc墻板等。
新型墻材的使用范圍
《中山市墻體材料革新管理規定》規定,石岐區、東區、南區、西區自今年7月1日起,火炬開發區及各鎮范圍內自明年7月1日起,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包括臨時建筑)的非承重墻體、圍墻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私人修建自用且面積小于500平方米的住宅除外),全面推廣應用孔洞率或廢渣滲入量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比例的新型墻體材料。
新型墻材專項基金的征收和返還
根據《中山市墻體材料革新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按照工程概預算確定的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向市墻改辦及其委托征收單位預繳專項基金。屬于石岐區、東區、南區、西區在市建設局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項目,由市墻改辦征收專項基金;在火炬開發區及各鎮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項目,由當地建設管理所代征專項基金。專項基金可以根據建設項目使用新型墻材的情況按比例予以返退。
使用新型墻材并預繳了專項基金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墻體工程完工后兩個月內,可向市墻改辦提出新型墻材返退申請,市墻改辦核定新型墻材的使用數量后,按規定比例予以全部或部分返退新型墻材專項基金。對墻體工程完工后兩個月內不申報返退專項基金的,一律不予補退,劃歸市新型墻材專項基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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