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讀者咨詢”王女士問:6月份,我準備將房子重新裝修一下。在鄰居的推薦下,我和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合同中約定:“裝修材料由裝修公司負責采購,等工程結束按采購清單一起結算。”1個月后,裝修完畢,等我住進去后才發現房間里氣味嗆人。后來我找單位鑒定,發現室內游離甲醛嚴重超標,甲醛的味道就是從裝修公司采購的材料里發出來的。
“律師解答”裝修公司應該向你承擔違約責任。從你反映的情況看,你與裝修公司之間是加工承攬合同。《合同法》第262條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維修、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你們之間沒有對房間空氣標準進行約定,則根據《合同法》第62條:“質量約定不明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由于甲醛嚴重超標,不適合居住,無論按什么標準履行,對方都是違約,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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