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地下室切忌作為結婚場所
中國人自古以來,以地平面以上、為人住的地方,稱為陽宅;地平面以下、為往生者入土為安之處,稱為陰宅。故而,一般人居住睡覺的地方,應該避開‘地下室’、‘地下樓’,更何況是辦喜事。舉凡結婚、訂婚、訂契約、結拜、拜干爹、干媽…等儀式,都不適合在地下室、地下樓進行,否則,容易在事后感情轉淡,事業生變。反之,做法事、佛事選在‘地下室’、‘地下樓’,倒是無妨。
在過年前后,正是結婚喜慶的旺季,有很多人在大飯店或大餐廳,訂不到理想的場地,而怕無法結婚日當天宴客,而遷就日子,只好租個地下一樓或地下二樓……等地下樓,做為結婚宴客的地點,這是非常不合適的。最好宴客延后辦理,否則,容易在事后感情轉淡,嚴重甚至造成日后婚姻的危機。
化解方法
1、“二次公正”
這么一來,所有大飯店的‘地下樓’都無法辦喜事,豈不是更增加訂席的困難度?
如果最近已經在地下樓舉行婚禮,則可以再到法院公證結婚,即可化解。如果已經結婚好幾年,則可利用結婚周年紀念日,找個非地下樓的場地,請一些親朋好友吃飯,就可補救。
2、新娘休息室
如果即將辦喜事,而且已經訂在‘地下室’、‘地下樓’請客,那么,最好在宴之前,先辦公證結婚,宴客時的新娘休息室設在樓上,這樣就可以化解了。
3、燈光要明亮
記得小時候,如果結婚、喜慶,宴客進行中,燈光突然熄滅,老人家、長輩等,會非常不安,感覺是不好預兆。
在西方風氣流行時下,大飯店流行在婚宴開席之前,把燈全部熄掉,服務人員端著菜、魚、或許多紅色或粉色蠟燭,小火進場……;有些人則把燈半熄然后,播放小時后,成長、求學、戀愛…等之過程;這都不利于喜事的做法,會使得日后夫妻不同心,同床異夢,嚴重的話,甚至遭外人破壞;在目前年青人,離婚率節節上升,建議即可新婚年青人,不要安排這項特別節目。
有些人在自家外圍自設場地婚宴,搭設舞臺,表演節目,為了節目之所需一下子開燈、一下子關燈,這樣會使得兩戶人家的感情時好時壞,應該盡量避免。
喜事、婚宴場合仍應明亮為要,代表這樁喜事連連不間斷,前途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