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中國銀監會近日下發通知,要求相關產品發售前10日報告 規模已超萬億元的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其發行管理模式將出現重大改變。記者獲悉,中國銀監會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報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發行前10日需上報監管層,加大發行前監管力度,提高了發售理財產品的門檻;同時,收回此前部分下放的權限。
規模已超萬億元的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其發行管理模式將出現重大改變。記者獲悉,中國銀監會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報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發行前10日需上報監管層,加大發行前監管力度,提高了發售理財產品的門檻;同時,收回此前部分下放的權限。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的下發主要因為一些銀行理財產品,尤其是與海外資本市場掛鉤的理財產品出現了較大虧損,引起諸多糾紛,此次新政策出臺將嚴把銀行理財產品質量關,從而保護投資者利益。
提高產品發售門檻
北方一家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通知》的出臺意味著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發行的管理將趨于嚴格,其中最明顯的一個變化就是由售后5日前報告改為發售前10日報告。
據了解,2007年底中國銀監會曾下文規定“商業銀行應在發售理財產品后5日內將相關資料報送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而最新《通知》中,則將上述規定改為“商業銀行應最遲在發售理財計劃(包括總行管理以及總行授權分行管理的理財計劃)前10日,統一由其法人機構將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向負責法人機構監管的銀監會監管部門報告”。
“將售后報告改為售前報告,意味著銀監會可以在售前叫停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售。”一家商業銀行人士表示,“此前,銀行理財產品很少會在發行前被叫停。”
據記者了解,銀監會相關部門近期就曾叫停一只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售。該產品由國內某信托公司管理,掛鉤國內期貨市場,監管層認為該產品風險較大,因而被叫停。
部分審核權限上收
《通知》中引起銀行業內人士關注的另一個要求為,“須統一由銀行法人機構向監管層上報材料”。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介紹,在國有銀行中,建行上海分行有權發售銀行理財產品,工行也對部分業績優秀的分行進行了授權。“以后這些分行發售理財產品必須經過總行上報材料,而總行一般會選擇上報銀監會而非當地銀監局,這意味著銀行理財產品審核權限已經上收。”銀行業人士指出。
此外,《通知》還要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最遲應在開始發售理財計劃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法人機構理財計劃發售授權書以及理財計劃的銷售文件等材料向當地銀監局報告。“這實質上形成了雙重報告程序,表明監管層對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后的監管也采取了謹慎態度。”銀行業內人士指出。
據了解,銀行理財產品自2005年起進入了快速發展周期,由于信托產品可以投資股市和實業,許多銀行理財產品選擇與信托公司合作。2007年新股申購類產品,以及2008年的信貸類理財產品,都成為當年理財市場上的亮點。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一些銀行理財產品尤其是和海外資本市場掛鉤的理財產品出現了較大的虧損,產生了多起糾紛,這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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