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7月1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發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這一新國標中的強制性條款開始執行了。其中強制性條款要求:自該日起,建筑涂料市場上停止銷售不符合該國家標準的產品。 這個在我國首次出現的建筑裝修用涂料的新國標對飽受裝修污染之害的消費者來說,是個福音。它意味著室內裝修給消費者帶來的危害有技術法規管了。
這個在我國首次出現的建筑裝修用涂料的新國標對飽受裝修污染之害的消費者來說,是個福音。它意味著室內裝修給消費者帶來的危害有技術法規管了。
可令人遺憾的是,這個由幾家涂料研究單位和企業制定的國標“門檻”太低,這條強制性條款規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限量標準是200g/L。眾所周知,家庭裝飾裝修過程中使用的涂料是室內VOC的主要來源之一。VOC對人體安全健康有巨大影響:當居室中的VOC達到一定濃度時,短時間內人們會感到頭痛、惡心、嘔吐、乏力等,若不及時離開現場,嚴重時會抽搐、昏迷、記憶力減退,傷害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新國標中,對VOC這種危害極大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過于寬泛。
2月27日《北京晚報》報道,“國標產品難符國際標準,1/3涂料達不到北京規則————地方非強制標準《北京市室內裝飾裝修涂料安全健康質量評價規則》中對VOC的要求是在125g/L以下。”北京市民用產品安全健康監督檢測站曾經用125g/L的限定標準對北京市場上銷售的60多種涂料進行檢測,結果是有1/3不合格。而按照國家標準的200g/L檢測,幾乎全部合格。
專家認為,如果貫徹這樣的標準,將會產生兩大隱患:
其一,遷就了落后企業,會對消費者產生新的危害。國內現有的大多數涂料生產企業的產品目前都能達到新國標中規定的VOC標準含量,但國際上的權威標準———歐共體生態標志產品《色漆和清漆生態標準》關于VOC限量規定,一類(亞光類)是30g/L,二類(有光類)是200g/L。二類有光類涂料是目前市場上逐漸淘汰的產品,一類與二類的區別是限量規定越低,產品越安全,同時,技術投入和成本相應增加。我們選擇了二類標準,不但與國際高水平涂料差距加大,而且還給生產低劣涂料的企業造假留下了空子。因為,有些不具備高新技術的企業為達到新國標規定的VOC含量是通過添加具有增塑作用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原料做到的,而這類物質屬于高毒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會給消費者造成更大的傷害。
其二,低技術門檻將會使國外企業進入中國市場通行無阻,而國內企業想打入國際市場卻寸步難行。非但國際標準門檻很高,一些發達國家更是筑起高墻,日本涂料工業會把VOC的基準設立在1%以下(全球最高標準),由此中國涂料產品根本無法和世界接軌。
好在這些潛在的問題還是有明眼人看出來了。最近,上海申真阿里佳托涂料有限公司站了出來,建議對7月1日開始強制實施的內墻涂料標準進行復審,明確提出有關標準制定部門應立即修改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VOC限量值,從不得超過200g/L直降為不得超過100g/L,并在合理時間內,把VOC限量降低為50g/L或者30g/L,增加包括急性吸入性毒性、急性皮膚刺激、急性眼結膜刺激、致突變性(Ames試驗、睪丸染色體畸變實驗)等在內的更具人文關懷的安全性指標。他們指出,國內好的企業要達到此標準并不難,只不過每噸涂料需增加至少15%的成本。在談到國標出臺的過程時,作為親歷者,徐海峰工程師對VOC限量定為200g/L并獲得了最后通過的結果表示失望。他認為,這種低標準,是對廣大消費者極不負責任的表現。另外,有關部門作為標準制定者,過分考慮到企業之間技術水平參差不齊,怕標準定得太嚴了,一部分企業承受不了,這是一種長痛的選擇,客觀上則造成了抑優扶劣的后果,這實際上是以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為代價的,不利于建筑涂料行業的良性發展。
中國加入世貿,打開了外國產品進入我國市場的大門,原來的關稅壁壘逐漸弱化,在這種情況下非關稅壁壘,如環保安全、檢驗、檢疫、認證、計量等一些符合國際貿易規則的、技術性非常強的手段,將成為我們在國際貿易中和“洋人”爭相同國民待遇的重要方式。在某些技術成熟、規模化生產的產品領域,如建筑涂料行業,中國應該而且能夠制定出國際領先的產品標準,這不僅是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的需要,也有利于中國產品在國際貿易中跨越各種壁壘。如果標準跟不上,仍然在低水平的層面上徘徊,那么這些標準將成為某些行業被國際巨頭吞并的“亡國標準”,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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