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29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解讀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下簡稱《意見》),并描繪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四個基本”框架。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29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解讀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下簡稱《意見》),并描繪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四個基本”框架。
“一是基本形成國際化程度和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二是基本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機構體系;三是基本形成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的金融人力資源體系;四是基本形成符合發展需要和國際慣例的法律法規體系。”他說。
不斷拓展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形成比較發達的多功能、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任務。《意見》為上海開出了一長串金融產品和工具創新的菜單:包括各類債券品種和債券市場建設;研究探索并在條件成熟后推出以股指、匯率、利率、股票、債券、銀行貸款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屬類大宗產品期貨;研究建立不同市場和層次間上市公司轉板機制;適時啟動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及債券;積極發展再保險市場等。
在加強金融機構和業務體系建設方面,《意見》要求重點發展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鼓勵發展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基金)及創業投資企業,做好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試點工作;推動私人銀行、券商直投、離岸金融、信托租賃、汽車金融等業務發展;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等。
《意見》要求上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大力發展電子交易,提高交易效率;進一步健全為市場交易服務的登記、托管、清算、結算等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金融支持體系;在上海建立我國金融資訊信息服務平臺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務市場。
就改善金融發展環境而言,《意見》要求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通行慣例的金融稅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糾紛審理、仲裁機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專業法庭、仲裁機構;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臺和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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