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裝過程中,購買建材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是包工包料好還是自己選擇好?相信很多人心里沒底——說到底還是由建材銷售商和施工人員的不誠信造成的。如何在購買建材產品時維護自己的權益?怎樣選擇質量好的產品?出了問題又該去找誰?是不是所有的問題都應該由廠商來負責?這些都是我們關注的話題。
■案例評點
地板名字越來越炫
案例:2002年6月18日,北京的吳女士從毛先生的木業(yè)經營部購買了3萬余元超耐磨地板,并由毛先生負責鋪裝。去年9月,吳女士將其訴至法院稱———安裝3個月后,地板出現縫隙以及板條卷邊現象,并越來越嚴重,將地板送交人造板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產品。法院經審理認為,目前國家標準對木地板耐磨性能指標分為優(yōu)等、一等、合格三等級,無“超耐磨”這一等級。產品上標注“超耐磨”雖不規(guī)范,但從質量上講是合格品。對于吳女士的訴訟,法院不予支持。
專家支招:從廣告法的角度來說,這類字眼的廣告是不符合規(guī)范的。但是由于這類產品的質量是合格的,雖然對消費者有一定的誤導,但是不會產生嚴重的后果,所以消費者往往也不能獲得賠償。我認為面對這類“超XX”“最強XX”的不規(guī)范宣傳,消費者不能盲目。
記者點評:現在許多廠家經常用一些環(huán)保、耐用、鉆石檔次等字眼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有了這個案例的警示,消費者對含有這些宣傳字眼的裝修材料應該會慎重對待了,因為并非如此標榜就一定質量好。
“無毒漆”勝訴案
案例:2005年6月,孫先生購買了德國都芳漆,其產品說明書和中文標識都稱該產品“無毒無味”。但孫先生認為任何漆都不可能做到真正“無毒”,即使都芳漆中有毒物質的含量大大低于國家標準,也不具有“無毒無味”的特性,他認為該公司的宣傳與產品的特性嚴重不符,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9月22日,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德國都芳漆的宣傳并無任何不當,駁回了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10月8日,孫先生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1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德國都芳漆產品本身及涂刷后的環(huán)境都符合國家標準,也無異味,對該產品所進行的宣傳也并沒有任何不當,因此維持原判。
專家支招:我認為任何產品都是不可能做到完全“無毒”,所有宣稱的無毒也是在一定范圍里的。我個人認為,法律應當更多地保護消費者,在司法上就要起到一個震懾作用,不應當對企業(yè)的這類違規(guī)行為支持、縱容。
記者點評:雖然這位消費者敗訴了,但是其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希望由此促使企業(yè)在宣傳、廣告的措辭上更謹慎。
小玩意能惹出大禍
案例:2005年1月,吉林市消費者張先生在某個體攤位花9元錢購買了一個三角閥門,買回去安裝僅一天,閥門就發(fā)生了爆裂、漏水的現象,導致張先生家中新裝修的地板、門窗框、墻面、家具嚴重受損。張先生找到銷售者要求賠償,未果。吉林市昌邑區(qū)消費者協會受理此投訴后,經調查取證,確認該個體商販銷售的三角閥門確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隨后與個體攤主交涉并進行調解,最終個體攤主賠償張某損失費5000元。
專家支招:這個案子是很合理的,也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在“產品質量法”中,產品質量出現了問題而找不到廠家的時候,銷售者是應當負一定責任的。銷售者,不管是商場還是攤主都應該對產品的質量起到一個監(jiān)督的作用。真要是出了問題,首先應該找廠家,找不到廠家就應該追究銷售者的責任。
記者點評:此案例被評為吉林省2005年的十大典型案例,其典型性就在于,倘若這類小廠家生產的建材產生故障引起糾紛,即使廠商人去樓空,但是負責經銷的商戶也應擔負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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