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維權才有天天“3.15”
發布時間:2009-03-17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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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又是一年3·15,消費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紀念日。然而這天,我不但未讀到消費者維權的實質性利好訊息,反而讀到幾則讓人格外郁悶的侵權新聞。
3·15
鼓勵維權
又是一年3·15,消費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紀念日。然而這天,我不但未讀到消費者維權的實質性利好訊息,反而讀到幾則讓人格外郁悶的侵權新聞。廣州公布了2008年消費者投訴量靠前的行業,其中,日用百貨業位列榜首,食品類“貢獻”最大:一些商人在饅頭中加敵敵畏、硫磺等有毒物質,以增加饅頭的口感和觀感。在安徽市場上的一次麻油抽檢發現,芝麻含量不足5%,有的為零。(綜合3月15日《廣州日報》《安徽商報》報道)
吃葷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飲料怕色素,吃個饅頭居然怕上了敵敵畏。誠信、責任,這些商業倫理都到哪去了?食品安全監管者去哪了?刑法明確規定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給出了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然而,由于監管缺失,執法力度又偏軟,致使當前食品安全問題頻現。于是,年年的“3·15”晚會就弄成了一場控訴大會,一片喧嘩后,便像暴風驟雨般轉瞬即逝。要改變這種一陣風的維權局面,必須從再塑“質量就是生命”的商德和徹底疏導消費者維權通道上下功夫。
推助商人的反省,當然離不開執法機構的全過程、全天候監管。但從最近一些問題食品事件處置軌跡來看,似乎一些監管機構仍然一循舊制,遇到問題懶懶散散,不敢或不愿支持消費者維權。當此形勢,我們應充分整合維權資源,緊急鋪設消費者維權捷徑,敢于讓每家違法企業和每個黑心商人都賠得傾家蕩產,只有這樣,消費者的權利才會得到充分保障,才能天天都過3·15。(周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