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家庭裝飾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家庭裝飾工程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糾紛,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消費者、經營者因家庭裝飾工程質量、服務發生的爭議,屬于入駐家裝服務網的,可向該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投訴。家裝市場和家裝服務網的企業,有責任對被投訴的問題組織調查,鑒定和仲裁。
第一條 為了維護家庭裝飾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家庭裝飾工程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糾紛,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費者、經營者因家庭裝飾工程質量、服務發生的爭議,屬于入駐家裝服務網的,可向該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投訴。家裝市場和家裝服務網的企業,有責任對被投訴的問題組織調查,鑒定和仲裁。
第三條 受理投訴的范圍:
(一) 受家裝市場統一管理的裝飾企業所承攬的并經市場簽訂的家庭裝飾工程。
(二) 參加家庭裝飾服務網的網員企業并經該企業簽訂的家庭裝飾工程。
(三) 采用北京市統一的家庭居室裝飾合同《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章 解決辦法
第四條 解決家庭裝飾工程質量糾紛應以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材質,工藝、質量等級等內容為依據進行調解。
第五條 調解檢查人員應當聽取各方的意見,認真調查工程狀況,詳細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如需返修的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返工或維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調解部門提出的意見,向消費者提出返修計劃,并交市場質檢部門備案。 調解結束或返修合格后,投訴方,被投訴方,檢查或調查,人員三方簽字。
第六條 入駐家裝市場的家裝企業應與市場簽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保證協議書》,交納質量保證金。當出現質量問題的企業拒絕返工維修時,市場管理部門有權動用質量保證金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維護中國網上家裝交易市場信譽。
第七條 質量管理部門對家庭裝飾工程質量糾紛調解無效,爭議雙方均可向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家裝委員會申訴,家裝委員會接受投訴并設法協調。當協調無效爭議雙方可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 根據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其它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八條 工程延期問題
(一) 因企業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管理部門應當要求企業增加施工力量、及時供應材料、合理安排工序。
(二) 消費者應當積極配合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所需的條件.保證施工順利開展。
(三) 家庭裝飾工程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工程延期的違約責任,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違約條款處理工期延誤的糾紛。
第九條 拖欠工程款問題
一.消費者應根據合同的約定,按期向裝飾企業支付工程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消費者無力支付工程款或故意拖欠工程款時,施工單位可暫停施工。
第十條 企業與消費者因家庭裝飾工程引發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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