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這兩年雖然家裝建材市場日漸完善,消費者也具備了一定的維權意識,但是有關建材家裝的投訴仍然居高不下,它們或者是由于溝通不暢,或者是由于消費者麻痹大意,總之,很多問題原本是可以避免和消除的。以下三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都證明了這個觀點,它們也從某種程度上無奈地說明了在目前的環境下,消費者要想不上當受騙,自己不得不成為專家的現實。
這兩年雖然家裝建材市場日漸完善,消費者也具備了一定的維權意識,但是有關建材家裝的投訴仍然居高不下,它們或者是由于溝通不暢,或者是由于消費者麻痹大意,總之,很多問題原本是可以避免和消除的。以下三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都證明了這個觀點,它們也從某種程度上無奈地說明了在目前的環境下,消費者要想不上當受騙,自己不得不成為專家的現實。
一、被熟人“忽悠”的慘痛教訓
事件回放
三環新城的業主TTSM去年8月經朋友介紹,在尚未與一家裝飾公司簽署裝修合同,甚至報價還沒有確定的時候就草率開工了。
裝修前物業要收取裝修押金4000元,裝飾公司以各種理由讓TTSM墊付。施工隊違章施工將樓下業主的房子泡了,在說好了這筆錢結賬時從該裝飾公司裝修款中扣除的情況下,TTSM先賠償了樓下鄰居,還交了物業罰款;這支施工隊多次在樓道堆放垃圾,都先由TTSM墊付了罰款。結賬時,由于裝修水平差和拒付賠償款等問題,TTSM未付給裝飾公司余款,想等問題解決完了再補齊。裝飾公司無視法律,兩次用鐵鎖將TTSM的家門鎖上,并且多次來電、發恐嚇短信威脅TTSM,而且沒有對裝修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解決。
專家點評
張工
業主裝修一定要找正規的有施工資質的裝飾企業來做,即使熟人介紹也要簽署最新版的正式合同,合同上應有企業合同章,如果日后有糾紛發生才有法可依。由于業主沒有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產生糾紛后連相關負責人也聯系不到,更別提相關的維權活動了。
二、一場可以避免的裝修糾紛
事件回放
豐臺區某小區李先生,在設計師和業務人員的勸導下,與一家裝飾公司簽訂裝飾合同,合同明文約定要使用金秋牌一級大芯板,可在裝修現場,李先生發現施工人員使用的大芯板并非是金秋牌一級大芯板,而是一個雜牌子的大芯板,李先生隨即要求更換,但施工人員認為這種大芯板的功能一樣,并不存在質量問題,拒絕更換。
裝修后,李先生請有CMA資質的檢測部門進行空氣質量檢測,發現屋內的游離甲醛超標,李先生認為是大芯板的質量不合格,要求裝飾公司賠償,告上法庭。豐臺區人民法院經調查取證,最后認定裝飾公司存在一定的問題,賠償了李先生3000元。
專家點評
解恒增(百萬家園監理公司)
如果發現施工隊有違背裝飾合同的行為,業主應馬上制止,并盡快同裝飾公司取得聯系,或更換施工隊,或直接提出賠償或終止與裝飾公司的合作協定。
業主應安排質檢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抽查、驗收和指導施工質量,不能等出了質量問題后再被動解決,造成浪費。
三、“口頭冒算”騙你沒商量
事件回放
朱先生在某市場購買建材,在與攤主進行一番討價還價后,他最終購買了紅櫸夾板、細木工板、石膏板等材料,共花了2807元。回家后,朱先生發現“銷貨清單”和“發貨清單”上的建材單價與自己和攤主協商的價格不一致,仔細結算后,朱先生發現攤主明顯多收了幾百元,于是,他找市場要求攤主退還多付款項,但攤主不認賬。
接到投訴后,消協請來了市場的負責人和攤主,攤主一會兒稱消費者提供的清單無效,一會兒又承認是誤寫。最終消協認為攤主出具的“銷貨清單”和“發貨清單”注明的價格并沒有消費者和攤主的簽字,不能認定為雙方協商的價格。但消協同時也認定攤主把明明價格為26元的紅櫸夾板寫成46元,68元細木工板寫成81.6元,屬于冒算價款的不正當經營行為。
最后經協商,攤主退還給朱先生多收的款項866元。
專家點評
中國消費者協會
《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余部分。
由于建材市場上難免魚龍混雜,消費者在消費時應多個心眼,一定要確認價格無誤后再付款,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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