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去年10月,煙臺市一公司為推銷自己的保潔產品免費為市民李某保養高級地板,結果卻造成地板劃傷,李某要求賠償。經消協調解,該公司賠償李某經濟損失6000元人民幣。 2008年10月,煙臺市民李某購買了8000多元的鋼琴漆面地板。市區一公司得到消息后,為推銷自己的保潔設備,于是派人免費為李某保養地板。
去年10月,煙臺市一公司為推銷自己的保潔產品免費為市民李某保養高級地板,結果卻造成地板劃傷,李某要求賠償。經消協調解,該公司賠償李某經濟損失6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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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煙臺市民李某購買了8000多元的鋼琴漆面地板。市區一公司得到消息后,為推銷自己的保潔設備,于是派人免費為李某保養地板。但是事與愿違,由于推銷人員不了解這種地板漆的特性,在維護的過程中將地板劃傷,造成本來應該光潔明亮的地板表面傷痕累累。李某要求賠償,但該公司以免費維護為由不予賠償,李某無奈之下投訴到煙臺市消協。
消協工作人員經過調查了解得知,盡管該公司表面上是免費維護,但是以推銷產品(地板保潔設備)為目的,讓沒有工作經驗的人員進行專業服務,他們之間是一種隱性的有償服務,對消費者李某家的地板造成的劃傷,該公司必須進行賠償。經調解,該公司同意賠償李某人民幣6000元。消協工作人員就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無論有償服務還是免費服務,都要保證質量,在服務過程中,若因經營者原因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經營者或廠家應給予消費者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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