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財政飯的”就是公務員嗎
發布時間:2009-03-03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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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近來,有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改革的消息,引起不少人的注意。傳統上,人們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都視為“吃皇糧”的人,但感覺上二者其實有些不同?!俺载斦埖摹倍际枪珓諉T嗎。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到底是怎樣的兩類群體?;卮疬@一問題,先得追溯一下我國干部人事管理的歷史。在傳統模式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工不分家”。
近來,有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改革的消息,引起不少人的注意。傳統上,人們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都視為“吃皇糧”的人,但感覺上二者其實有些不同。“吃財政飯的”都是公務員嗎?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到底是怎樣的兩類群體?
回答這一問題,先得追溯一下我國干部人事管理的歷史。在傳統模式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工不分家”。無論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還是科研單位的研究人員、學校的教師、醫院的醫生、劇團的演員、體育運動員等,統稱為“國家干部”,而且用同一種方式來管理。
不過,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傳統人事管理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1987年,黨的十三大提出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此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愈加清晰,即以建立公務員制度為突破口,把龐雜籠統的“國家干部”進行合理分解,改變用黨政干部的單一模式管理所有工作人員的狀況,堅持政事分開,形成科學靈活、各具特色的分類管理制度。
自此,“吃財政飯”的“國家干部”開始分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國家機關人事管理逐步脫鉤,分別實行符合自身運行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出臺,公務員制度初步建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開始向公務員序列靠攏。2005年公務員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形成。
同樣,事業單位改革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思路,開始從**統包統攬的管理中分離出來,依據其不同性質、職能及財政渠道,逐步建立起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制度。其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對整個改革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聘用制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用人制度,通過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現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2006年,人事部出臺《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等文件,標志著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已成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那么,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底是怎樣的群體,他們的界限又在哪里呢?事實上,公務員法已明確規定了公務員的界定標準和范圍,即公務員必須具備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這些條件。符合這一規定的七類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屬于公務員范圍。據此來劃分,我國的公務員約有600多萬。此外,工、青、婦等人民團體以及群團機關、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沒有列入公務員范圍,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這個界定的外延比較寬,現實中我國事業單位也確實面廣量大,人員眾多,情況復雜。126萬個事業單位,分布在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是我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事業發展的基礎和骨干力量。從行業分布來看,教育占50%,衛生占15%,農業占10%。事業單位的就業人員超過3000萬人。
目前,對于事業單位的管理分類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經費支持方式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類。差額撥款中,從5%—95%不等。二是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性質分為行政支持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一般是指直接為特定黨政機關或部門服務的事業單位,如政策研究機構、機關服務中心、根據**部門授權從事特定公共服務如發放社會保障金的機構等;公益類事業單位一般指醫院、學校、出版社等公益或準公益性機構。
由此可以看出,“吃財政飯的”不全都是公務員,而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群和部分事業單位人員。不過,黨的十六大以來工資制度改革的重點,就是構建新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具體包括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這就意味著,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在堅持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基礎上,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增強級別的激勵功能;向基層公務員傾斜,使低職務公務員能晉升到較高的級別;建立正常的晉級增資機制,使公務員工資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標,則是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同時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使事業單位工資在制度形式和運行機制上與公務員工資制度脫鉤,進一步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秩序。(張子良/上海公共行政與人力資源研究所公共行政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