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訂住房裝飾施工合同
發布時間:2010-10-22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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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為規范民用住房的裝飾施工,國家建設部已經制定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要規范裝飾施工行為,重要的一環就是簽訂好《住房裝飾施工合同》。 在簽訂合同前,首先必須明確施工單位應當是具有住宅裝飾資質,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如果不具備裝飾資質,就不應當同其簽訂合同。
為規范民用住房的裝飾施工,國家建設部已經制定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要規范裝飾施工行為,重要的一環就是簽訂好《住房裝飾施工合同》。
在簽訂合同前,首先必須明確施工單位應當是具有住宅裝飾資質,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如果不具備裝飾資質,就不應當同其簽訂合同。
其次,《住房裝飾施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 裝飾施工地點,裝飾施工內容;
二、 裝飾承包的方式;
三、 裝飾施工的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
四、 裝飾施工工期及質量驗收的約定;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處理。
1、 裝飾施工地點應當明確,包括區(縣)、路、弄、號、樓、-室等。裝飾施工內容應當寫明:施工部位、施工內容及要求(盡可能詳盡)、并附施工設計圖紙。
2、 裝飾承包方式有兩類,一類是包工不包料,另一類是包工又包料。對包工不包料,應由發包方提供施工材料,雙方應當明確材料或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和數量、質量等級、抵達施工現場時限等到。如果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差異,承包方應及時向發包方提出,發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承包方驗收,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對包工又包料,承包方負責采購材料,同樣需要寫明材料或設備的名稱等內容,特別要注明的是生產廠商(品牌),質量等級和限購單價標準。承包方采購材料,應向發包方提交購貨發票,非經發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
3、 裝飾施工總價款必須明確,其中的人工費和材料費應分別寫明,并列有清單,付款方式一般以分期付款為宜。例如:合同簽訂后,發包方支付總價款的 %;計 元;根據施工的進度,在 年 月 日前,發包方支付總價款的 %,計 元;發包方在工程驗收合格后, 日內一次付清余款,計 元。
在施工中,發包方要求增加工作時或中途改變施工內容、要求、對有關費用、工期順延,雙方應另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合同的組成部分。
4、 裝飾工程日期應當明確開工日與竣工日,工期總共為 日。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因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期順延。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期不變。
工期竣工后,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5、 責任包括以下八方面內容:
由于發包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發包方應補償承包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發包方支付承包方 元、發包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違約金。
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發包已累計付款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 天以上的,承包方應將發包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給發包方。
發包方未辦理任何手續,要求承包方拆改原有建筑結構及設備管線,由此發手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發包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承包方應妥善保護承包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其他物品,如 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承包方負責承擔損失。
另外,對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雙方可以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有特殊情況,發包方和承包方還可以作其它約定。
最后提醒廣大住戶盡量同信譽好,有品牌的裝潢公司簽訂合同,合同要采用國家建設部編制或經國家工商局備案的統一標準范本的合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