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裝修房“先簽后驗”侵害購房者知情權
發布時間:2010-09-26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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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全裝修房應“先簽后驗”還是“先驗后簽”。――房產商侵害購房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剖析新買的全裝修房就要交付使用,張先生滿心歡喜,卻很快被開發商的“‘先簽收,后驗房’行業慣例”澆了一頭冷水。“先驗房,再簽字”――張先生心目中的房屋交接程序,遭到房產商斷然拒絕。接收房屋不歡而散張先生購買了位于莘松路1288弄的全裝修房1套。
全裝修房應“先簽后驗”還是“先驗后簽”?
――房產商侵害購房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剖析
新買的全裝修房就要交付使用,張先生滿心歡喜,卻很快被開發商的“‘先簽收,后驗房’行業慣例”澆了一頭冷水。“先驗房,再簽字”――張先生心目中的房屋交接程序,遭到房產商斷然拒絕。
接收房屋不歡而散
張先生購買了位于莘松路1288弄的全裝修房1套。去年年底,新房開始交付使用,張先生按房產商要求付清了房款差價5262元,并準備辦理交房手續。此時,房產商要求其在未驗房的情況下,先行簽收房屋交接單。
“我都不知道房子和裝修的質量情況如何,怎么能輕易接收房屋呢?”張先生表示不同意。因為根據其與房產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交房時,房產商應向業主提供《上海市新建房屋質量保證書》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并由業主會同房產商對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在一再交涉要求房產商履行合同未果的情況下,張先生當日拒絕接收該房屋,并向松江區消保委投訴,要求房產商履行合同義務,先驗房,后交接。
“行業慣例”拒不改變
松江區消保委受理此案后,迅速對消費者提供的資料和投訴內容進行了核實。房產商表示,房子質量沒有問題,既然能拿出來銷售,肯定是經過有關權威檢測部門驗收通過的。至于讓業主直接簽收交接單,而不是按照合同提供有關《上海市新建房屋質量保證書》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然后由業主驗收后交房,是因為長期以來房產行業慣例就是如此。作為房地產開發商,他們不可能為了一、兩個業主的要求,“破壞”了一直以來房產行業所遵循的“游戲規則”。
“迂回”驗房得以交接
雙方不歡而散。僵持了一段時間后,張先生在朋友的斡旋下,請人代驗了房屋,在確定沒有重大質量問題后才得以交接了房屋。“開發商太強硬了!”張先生感慨。事實上,在松江區消保委根據合同規定要求房產商尊重消費者知情權的情況下,該房產商仍然拒絕“先驗房,后簽收”。
其實,張先生的遭遇并非個別,不少購房者有過相同的經歷。“一旦簽了房屋交接書,驗房時發現的問題就只能找物業公司了,”一位購房者告訴記者,自己就曾經陷于房產商和物業公司的互相推諉之中,讓人心力疲憊。
“慣例”侵害消費者權利
對此,松江區消保委工作人員指出,消費者的知情權應當受到尊重。當合同與行業慣例不相一致,而房產商又未能取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房產商理應履行合同約定,先驗房、后交接。事實上,生活中確實有一些大公司和大企業,利用其優勢地位以及專業知識,以“行業慣例”作為借口,公然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對此,消費者完全可以大膽地說“不”,爭取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