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裝飾投訴解決辦法
發布時間:2008-08-29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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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家庭裝飾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家庭裝飾工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消費者、經營者因家庭裝飾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屬于入駐家裝市場企業,可直接向家庭裝飾市場質量管理部門投訴;屬于家裝服務網的,可向該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投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家庭裝飾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家庭裝飾工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費者、經營者因家庭裝飾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屬于入駐家裝市場企業,可直接向家庭裝飾市場質量管理部門投訴;屬于家裝服務網的,可向該企業的質量管 理部門投訴。家裝市場和家裝服務網的企業,有責任對被投訴的問題組織調查、鑒定和仲裁 。
第三條 受理投訴的范圍
(一)受家裝市場統一管理的裝飾企業所承攬的并經市場簽證的家庭裝飾工程。
(二)參加家庭裝飾服務網的網員企業并經該企業簽證的家庭裝飾工程。
(三)采用北京市統一的家庭居室裝飾合同(參考本)的家庭裝飾工程。
第二章 解決辦法
第四條 解決家庭裝飾工程質量糾紛應以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定》(試行)及合同中約定的材質、工藝、質量等級等內容為依據進行調解。
第五條 調解檢查人員應當聽取各方的意見,認真調查工程狀況,詳細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如需返修的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返工或維修。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調部門提出的意見,向消費者提出返修計劃,并交質檢部門備案。 調解結束或返修合格后,投訴方、被投訴方、檢查或調查人員三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