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實木就算實木家具?"行規"無效商家賠千元
發布時間:2010-07-19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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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以行規為借口自行定義實木家具,商家無視國家規定糊弄消費者,近日,在工商工作人員的協調下,消費者姚先生退回了擬購買實木家具的定金,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口口聲聲宣稱實木家具,行規成了最好借口“我兒子的新房正在裝修,7月初就能裝修完了,趁著五一家居廣場的促銷活動,價格海比較合理,優惠幅度也比較大,我們就想著先預定下家具。
六成
實木
實木家具
行規
商家
賠千元
以行規為借口自行定義實木家具 ,商家無視國家規定糊弄消費者,近日,在工商工作人員的協調下,消費者姚先生退回了擬購買實木家具的定金,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口口聲聲宣稱實木家具,行規成了最好借口
“我兒子的新房正在裝修,7月初就能裝修完了,趁著五一家居廣場的促銷活動,價格海比較合理,優惠幅度也比較大,我們就想著先預定下家具。”2010年5
月,消費者姚先生于在青島市李滄區某家居廣場內選購了一套實木家具。當時店內的銷售人員宣稱此套家具材質為全實木,于是姚先生現場交付了定金1000元。
“最近我光忙和裝修了,那天裝修的工人說起木工活,說實木家具的貓膩很多,有些非純實木的家具也亂叫,純實木家具價格還是很高。”細心的姚先生隨后又去了解了自己購買的家具,果真發現了問題。該家具并不像銷售人員說的為全實木家具,于是姚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還定金。可是熱情的商家此時卻翻了臉,“他說全實木家具就是這樣的,這是行業內多年的‘行規’,他不給我退定金。”無奈地姚先生在協商未果后,至青島市工商局李滄區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中心。
工商介入調解 消費者成功維權
工商李滄分局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姚先生的申訴后,隨即對有關情況進行細致的了解調查并約見雙方進行進一步的協商。經查,消費者姚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該家具店負責人稱家具里有60%的材質為實木就宣傳為全實木家具是通行的行業“潛規則”。工商工作人員告知經營者,消費者在購買家具時應如實告知其材質,不得以“行規”模糊消費者的知情權,誤導消費者。后經過進一步協商,該家具店同意退還消費者姚先生的1000元定金。
實木家具貓膩多 經營者應加強自律
據了解,國家質監總局、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制定的GB/T 3324-2008版《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實施,對木家具、實木類家具、人造板類家具、綜合類木家具、全實木家具、實木家具、實木貼面家具都有了具體的定義。可是新規施行一年多來仍有商家沿用“行規”糊弄消費者。
消費者姚先生所購買的家具只有60%為實木材質,該家具應定義為“綜合類木家具”。可是商家卻把其模糊稱為“實木家具”,誤導了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該店以“綜合類木家具”,宣傳為“實木家具”,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作出了引人誤解的宣傳,所以該店應根據消費者的要求給予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