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這封投訴信的關注,煩擾之處,還請見諒。
本人是上海市浦東新區蘭嵩路555(弄)號 2棟e座1805室的業主,今日致信旨在反映上海潮邸裝潢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在與本人簽訂《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合同約定潮邸公司包工包料合同價為34萬,合同簽訂后潮邸公司并沒有按照合同內容與雙方合意內容提供質量合格的、內容完整的裝修裝飾服務,僅僅做了基礎施工,其他材料大部分是本人購買的,本人多次找潮邸公司溝通,然而潮邸公司不予變更合同,僅僅在原來全部打包價中扣除少量價款。本人為保證工程如期完成,現只能準備另請其他裝修公司裝修,付出了額外的許多人力、物力、財力。潮邸公司的行為不僅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重侵犯本人作為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本人要求從尚未給付的潮邸公司的工程款中正當扣除因潮邸公司違約給我司造成的損失及本人購買材料款,但與潮邸公司協商未果。遂向領導反映,希望得到眾位領導的高度重視,給其相應的懲罰,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投訴人: 湯海濱
2022年 0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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