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9日,投訴人(作為發包人、甲方)與上海筑洛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承包人、乙方,以下簡稱“筑洛公司”)共同簽署《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合同編號0885496)。約定由筑洛公司裝修投訴人位于嘉定區的住房。合同價款36841.3元,竣工結算的上下增減幅度在沒有項目變更的情況下不超過總價(預算價)5%,如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這部分的工程款應按實結算。工期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6日。筑洛公司指派羅其兵(13761948264)為乙方駐工地代表。合同后附《裝飾報價單》,列明了工程子項目和價格標準。
施工過程中,筑洛公司存在工人不能及時到位(主要是瓦工貼磚師傅)、延誤工期、駐工地代表長期不在等情形,且在甲方人員反對的情況下,安排自己的泥工長期居住夜宿在房屋內(居住期間該泥工還到其他工地上干活)。
以上問題暫且不論,但投訴人保留就上述問題以及其他違約情形追究筑洛公司法律責任的權利。
2022年1月15日,筑洛公司的羅其兵與投訴人的設計人員羅萌(施工過程中投訴人的履約代表)微信聯系,要求支付尾款。羅萌認為整個工程還有未做項目(如窗簾盒、門套等)需要在結算時扣除,要求羅其兵寫個未做項目的單子。溝通中,羅其兵態度惡劣,并對羅萌進行言語威脅:“你看著好吧,我隨便你,反正我算好發給你,你要給就給,不給就算了。好吧,反正我以后就不在上海做了,反正我就把你毀了”、“我把你該拆的拆了,該敲的敲了”、“我發給你,隨便你給不給,好吧,你不給,反正你自己看著辦,反正你住在那里會知道”。
投訴人認為,雙方根據合同對工程尾款進行結算,扣除未做項目屬正常履約結款過程。筑洛公司羅其兵對發包人進行言語威脅,使發包人遭受心理壓力,在這樣的脅迫下,發包人將無法正常主張合同權利。希望依法處理,保障投訴人安全,消除威脅影響,確保合同結算的正常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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