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價83000,簽合同的時候說閉口合同,明確后期因業主要求的變更增項不超過合同金額5%,現增項為24918,未告知業主擅自刪除原合同中包含的家具五金,增加漏項,將結算款依然做成83000,要求業主繼續打款。
增項合同中瓷磚地板防盜門因為裝修公司無法提供預算內價格指明的品牌,此部分只能業主自己采購。目前合同除去業主自己提供的,除去未施工的,實際進度款只有44340,目前已打款61000。
年前給出增項單時已明確多次和隊長溝通過,是業主本身要求變更的項目我們承認這部分,預算中當初說明數量按時結算的也會按實際支付,但是設計方案已明確的故意漏項后期增加的這部分還有待商量。年后以增項沒確認為由停止施工,說只有確認增項才復工,說只要是預算中沒有的就是增項???和隊長溝通吧,隊長說自己做不了主又推給公司,和公司談說你找隊長確認吧,確認了增項再復工,根本就不給談的余地。
合同中付款時間表中增項變更付款拍在竣工驗收后付清,現在裝修公司必須要求認可全部增項才復工,以不確認增項為理由停止施工。和隊長溝通隊長說做不了主找公司,和公司溝通又推給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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