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我父親與上海逸家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后簡稱“逸家”)簽署了裝修合同,裝修房屋在松江區泗濱路,二房二廳72平米,裝修總價5萬元(圖一),為部分承包合同,簽約當日付款1.75萬元(圖二),工期:2019.10.23-2020.1.23。
父親是65周歲的老人,且2018年2月查出肺部結節,同年3月切除一整葉左上肺,病理化驗結果為癌癥。此次簽署合同當日,包括前期洽談都是父親獨自與逸家溝通的,逸家有將父親送到地鐵站的行為,言語中怎么和父親拉攏的就不得而知了,我有相熟的裝修公司,父親執意不要,本著讓老人順心,我沒有再堅持,所以就有了10.21的正式合同。
10月26日周六,逸家的方慧(所有事宜都是此人與父親洽談的)約我們去房間確認水電布局,那天是雙休日所以家里人都去了,現場聊到很多細節,發現很多東西都未包含在合同中,最終大家不開心了,我母親多次提出不要她做了,方慧兩度想把我們丟在現場自行離開,母親最后報了110,警察來了說讓我們好好協商。合同已簽,報價中沒有的東西我現在再要求人家做我是無理的,所以想著反正就是賠總價20%違約金(合同約定),我和方慧說你不要做了我們回家商量一下,當天就此分開。
回家后我翻看合同發現幾個問題:
1. 用天眼查app查了逸家的裝修資質(圖三),同時看到2017年她家和其他人的官司(圖四),法院判定逸家無施工資質,同時在天眼查翻查了上海著名裝修公司榮欣裝潢(圖五)滬尚裝潢(圖六)這些正規公司都是有施工資質的,所以我不確定逸家是否有裝修資質?
2. 其他裝修隊的老師傅告訴我,簽合同需要有3張圖紙,第一房型平面圖,第二房間設計圖,第三施工圖,逸家只給了我第一和第二,就和我父親簽了合同,施工圖她說是周六我和她確認好開關水電布局后會發到我郵箱,那么如果這個是要求在簽合同前就給到的,必定要到房間比劃談細節,談不攏我爸也不會和她簽署這份合同了,所以請幫忙盤點流程是否正確?
3. 合同總價簽訂的是5萬元,但附在后面的明細總價格是60709元(圖七),由于圖章蓋在此總價上,一直到我發現了這個問題,父親都還沒有發現前后不一致,請問這樣的合同還能算有效嗎?
在周六鬧的如此不愉快的情況下,連110都報了,而且在我母親和我反復說不要她做的情況下,昨天10.28方慧依舊讓工人去家里開工了,我周一中午去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要發書面停工通知,所以我在下午13點時微信書面通知她停工的,在有這么大矛盾的情況下,方慧這樣的行為是非常惡劣的,不可理喻。
目前我們希望解除合同,且在此次合約中,我們處于弱勢,現請求行業協會領導幫助協調此事,幫幫我們老百姓,非常感謝。
公司名稱:上海逸家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聯系人:方慧 18019767886
簽約地址:松江區王家厙路55弄12號1206
我的聯系電話 衛小姐 1381768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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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 2019-10-30 22:48:06
** (網友) 2019-11-15 07:01:02
** (網友) 2019-11-15 07: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