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桂隆快樂裝修公司簽定裝修合同,2018.5.2號開始正式施工,我們在裝修過程中想要自己找專門做櫥柜和衣柜柜門的商家做,因為他們做的報價高,材料也 不好,就與裝修公司協(xié)商去掉這兩項,但是裝修公司認為他們會損失一些收益,強加給我們收取10%的“管理費”,也就是“減項費”。我們跟裝修公司溝通過,我們櫥柜和衣柜柜門根本沒人來測量過,裝修公司沒有任何人力和材料的損失,不應該收取我們的10%“管理費”。而且我們簽訂的《上海市家居裝修施工合同范本》里也沒有提到有這個“減項費”,是裝修公司自己在報價單里添加的補充說明。
我在網(wǎng)上查詢過,新聞媒體都有報道,有些不良裝修公司在裝修合同上做文章,把“減項費”換成“違約金”“損失費”或“管理費”等說法。媒體報道,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減項費”屬于承包方強加給發(fā)包方的責任,明顯加重了消費者一方的責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違背了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屬于不平等格式條款。
而且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已經(jīng)把“減項費”定為“裝修霸王條款”,是禁止裝修公司收取的!經(jīng)“桂隆裝修公司”網(wǎng)上顯示,這家公司是上海市裝修協(xié)會的會員單位,希望貴協(xié)會對這家公司的霸王條款進行處理,嚴禁這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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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 (投訴人) 2018-06-30 1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