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于2008年委托1917設計(上海米萊室內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對新房進行設計及裝修。該工程于2009年竣工。當時設計師將北陽臺設計為工作陽臺,放入洗衣機一臺、用水池一個。
? ?前幾年由于我們衣物都在丈母娘家清洗,該陽臺使用甚少。去年年底,我老婆懷孕,丈母娘暫搬我家居住,開始經常使用該陽臺,結果把兩樓淹了(水從2樓地板下穿過,橫穿整個客廳,由南陽臺溢出)。樓下敲開自家墻壁查找原因,經兩家試驗,只要我們北陽臺用水,樓下空調管道就滲水(如視頻截圖)。經專業人員及1917工人查看,我們北陽臺的下水,沒有接在專用下水管上,而是被接在了空調管道上。
? ?我們第一時間聯絡1917工程部經理,對方派人人上門查看,稱這種做法是被允許的(有樓下業主為證)。事后聯絡工程部經理,對方以“1.工程超過5年保修期;2.當時水管改道的原因誰也說不清(言下之意也可能是我們自己要求的)”兩點為由,不予置理。
? ?針對該經理的兩點理由,我們認為:
? ?1. 我們咨詢了認識的裝修人員,對方認為,該問題屬于違規操作,而非質量問題,不應受5年質保約束。
? ?2. 針對該經理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正因為我們對裝修完全不懂,也為了避免日后出現設計公司與裝修隊互相推諉的情況,我們當時是將設計與裝修全部承包給同一家公司做的。加上我們夫妻是雙職工,平時白天都在上班,且對裝修一竅不通,怎么可能主動要求裝修隊不走兩根粗管道而走最細的管道。而且兩根粗管道就在旁邊,在我們看來完全沒有改道的必要。公司怎么可以以此為由憑空臆想推卸責任。裝修期間,只有老丈人每天中午過來送飯,據他回憶,接管道當天他來的時候,工人已將該墻封上。
? ?目前,樓下地板已全部泡在水里,無法使用,鄰居已自行拆除準備重裝,并對我們進行索賠。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認為裝修公司應該負主要責任。目前裝修公司完全不搭理(我們只能聯系上工程部經理)。還請專家評判,請協會給予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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