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凌小區的裝潢,從開工至今已45天了,已完成工作項目也就是水電,泥瓦工,另外就是包了個陽臺的鋁合金窗。充其量也就是總工程的1/3,離元月23日合同要求硬裝全部安裝完畢,相去甚遠。不知貴司是如何想的?
多次與你們溝通催促,你們無心也無力認真對待,并多次催促要求你們拿出一個完整的工程,各分段工程完畢的時間結點。(這個工程時間的進度表,在業主簽合同時,必須同時給業主的附件之一,你們沒有給也沒有去做,很不應該。)在工程進度嚴重脫節,滯后的情況下,業主堅持要求你們拿出,后續的工程時間進度表,你們拖至1月14日在群里發了個大致時間表,意思是年前23日只能完成瓦工的掛灰,合同里規定的大部分硬裝,全部移至年后,而且年后開工是2月16日,意思是你們的休假,要24天。16年11月27日簽合同,付首筆款,到年后17年2月16日,78天的時間里,你們在一個一室戶,凈面積二十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只完成了1、水電,2、泥瓦工,3、包陽臺三個分科目,大量的硬裝項目拖移到年后的2月16日-28日12天時間里,為此我們業主方對于你們不遵守合同,自說自話的安排工程進度,表示嚴重的異議和不滿,但是仍然希望你們嚴格的按照合同辦事。
第二個,關于中期付款問題,任何的大小工程合同,有付款進度表必然有工程進度表,理應大致同步,業主方已經預付了總工程款的百分之六十五,而施工方,充其量也只完成了總工程量的30%。而且施工方明確告知,1月23日前不能按時完成硬裝安裝任務,有鑒于此,業主方怎能安心地將中期款項打給你們呢?再者,就本次的付款合同約定來說,你們裝潢公司也存在根本沒有木工活的虛假陳述和沒有木工活完工的時間結點,嚴重地誤導了業主。
根本用不到木工,也就談不上木工進場,木工沒有進場就要付中期款理論上也就不存在了,再說,木工什么時候進場?要標明時間結點啊。在多數的裝潢案例中,木工進場時間,是有很大的可變動性的,所以,你們在工程量只完成,30%左右的情況下,提出,要我們付中期款項,意思是我們要付95%的款項給你們,你們才做了30%的工程啊,于情于理,我們業主方都是不能接受的。為了這個問題,我們跟你們總公司也反映過,,你們總公司是知道這個情況的?說愿意跟業主方溝通,但是時至今日,沒有下文,根據你們昨天14日在群里發的工程進度表,我們業主方對你們,擅自違反合同,在工程進度上的嚴重不作為,提出我們的上面幾點看法,希望你們裝潢公司,重視問題存在的嚴重性,不是我們沒按合同付款,而是你們工程嚴重的推遲拖延,虛假陳述木工進場而造成的。希望你們重視業主反映的意見,有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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