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市安質監總站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具體內容,詳見↓


一、嚴格做好出入口管理。建筑工地出入口應全數張貼 “場所碼” 或設置“數字哨兵”,落實專人督促場所碼、隨申碼、行程卡、核酸檢測信息查驗管理,做到“應貼盡貼、應掃盡掃”。


二、嚴格做好來滬返滬人員的流動排摸管控。根據防疫要求,國內涉疫區域的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后盡快且不得超過 12 小時向所在居村委和單位(或所住賓旅館)報告,同時應服從屬地政府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建筑工地應嚴格做好來滬返滬人員的流動管理,發現有來自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應及時向屬地街鎮和受監監督機構報告。


三、嚴格做好每日信息報告和緊急報告工作。即日起至 10 月 24 日每日下午 15 點前,各建筑工地應將當日(前日 16 時至當日 16 時)新來滬返滬人員清單(詳見下圖)報告受監監督機構,監督機構于 16 點前匯總報市安質監總站。如有疫情突發事件,建筑工地應在 1 小時內上報監督機構,監督機構核實信息后在兩小時內上報市安質監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