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總體部署,市防控辦印發了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制定的《上海市建筑工地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1.0版)》,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進本市建筑工地復工復產。
一、工作目標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實行閉環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有力有序推進本市建筑工地復工復產,保障建筑工作逐步恢復施工。
二、適用范圍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除交通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復工復產,適用于本指引。
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全市建筑工地復工復產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
各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地復工復產統籌、監督和管理。
市、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根據職能分工具體負責建筑工地復工復產備案受理和監督檢查。
屬地區政府(或特定地區管委會)疫情防控部門牽頭,全面指導復工復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協助做好建筑工地返崗人員進場、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垃圾清運處理等工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納入屬地政府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四、參建單位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首要責任主體。
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下統稱“總包單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主體。
監理單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現場監管責任主體。
參建各方主要負責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
五、復工復產條件
制定復工方案: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總包單位、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成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小組,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原則,編制復工方案。
落實現場人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機械員、勞務員等工地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必須駐場管理、到崗履職。因特殊情況不能到現場履職的,由企業委派同等資質能力及以上的管理人員進駐管理。
工地場所準備:建筑工地實施封閉管理,施工區、生活區、辦公區分離,設置臨時隔離點;由消毒人員進行全面消毒;出入口應布設場所碼或“數字哨兵”,由專人24小時值守負責;配備額溫槍、紅外線測溫儀或熱成像測溫儀。具備視頻巡查的條件。
防疫物資準備:抗原檢測試劑、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和75%酒精消毒濕巾/酒精棉球、物體表面消毒劑、免洗手消毒劑等防護和消毒用品儲備至少一周用量;防護服、護目鏡/防護面屏、一次性醫用手套等防護物資充足。
六、復工復產辦理流程
復工啟動:建設單位委托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向受監安全質量監督機構申請啟動復工。市重大工程項目或實施“白名單”制度的行業,該項目需納入“白名單”。申請啟動復工的項目為疫情防控分類管控綠色工地的,受監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同意辦理復工人員返崗通行證(簡稱復工證)。
關鍵崗位人員復工證辦理:復工項目必須到崗履職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和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以及總包單位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機械員、勞務員等關鍵崗位各1人可以辦理復工證。返崗人員從其他工地流動到復工工地的,流出工地必須為綠色工地,從非工地返崗的,其所在樓棟應7天內無陽性檢出。
復工返崗人員復工證通過工地實名制登記系統辦理,其中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人員由監理單位通過系統一并辦理,施工單位人員由總包單位通過系統統一辦理。
復工條件自查:建設單位牽頭開展自查,并填寫《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復工安全生產檢查表》。工地自查完成后,總包單位負責人帶班開展復查。
復工方案備案:復工條件自查通過后,建設單位應當將復工方案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復工安全生產檢查表》向受監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和屬地防控辦進行備案。
備案核查:收到復工備案材料后,受監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屬地防控辦在3日內完成核查,符合復工條件的同意復工。
復工證繼續辦理和車輛通行證辦理:同意復工的工地,可以繼續在工地實名制登記系統中辦理需返崗人員的復工證。返崗務工人員復工證24小時有效,失效后可以重新辦理。
復工工地相關的企業,納入車輛通行證“白名單”。
區建設管理部門、市安全質量監督總站收集、匯總受監復工工地相關企業車輛信息,上報市重大辦辦理相關車輛通行證,并建立管理制度督促相關單位嚴格做好車輛和人員管理。
七、人員返崗和流動管理
返崗人員
從其他工地流動到復工工地:流出工地總承包單位應當核驗流出人員復工證,對流出人員的身份證和復工證拍照保存,確認流出工地為綠色工地,且與復工證上載明的居住地址一致后方可放行。
人員從非工地的居住地址返崗到復工工地:出行亮證,確認放行,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返崗人員進入工地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應用“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對返崗人員完成有關健康檢驗,并當場進行抗原檢測。
抗原檢測陰性的人員設置2天靜默觀察期,落實獨立住宿和衛生條件。
工地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可以由總包單位在工地外落實酒店等相關場所實施靜默。
靜默觀察期間進行“一日兩測”,早上做抗原檢測,下午做核酸檢測。靜默結束進入工地,應當采用點對點運輸方式。
抗原檢測陽性的人員第一時間上報屬地街鎮、屬地防控辦和受監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并在工地臨時隔離點進行隔離。
區建設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復工工地相關的供應鏈、產業鏈、生活物資保障鏈上節點企業相關復工工作。
相關建筑材料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向各自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復工。
八、復工期間管理要求
已復工的建筑工地應按照相關文件要求持續加強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管理。
封閉管理期間,加強員工日常監測和健康檢測,按照規定開展核酸和抗原檢測。
嚴格管控外來人員,如必需進入,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需現場抗原檢測陰性。
生活生產物質進入工地前P須在出入口過渡區內完成消毒后方可進入工地,進入BII工地后由專人負責管理,沿10NOuI固定路線運輸至固定區域內。
優化工作班組設置,采用最小化工作班組進行管理,較少不同班組間的流動接觸。
嚴格宿舍區管理,嚴禁其他人員隨意進出。
同一工作班組的人員盡量安排在同一區域居住。
受監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和屬地疫情防控部門要定期對已復工建筑工地進行檢查,發現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有安全生成隱患的,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中止施工。
九、復工期間突發情況處理
企業應當制定應急情況下的處置方案
加強應急演練
加強和屬地政府溝通
建立陽性人員轉運聯絡通道
復工后,工地現場人員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異常時應立即停工停產,并第一時間上報屬地街鎮/屬地防控辦/受監安全質量監督機構。
異常人員立即安排至臨時隔離點進行隔離,同時排摸相關密接人員,采取相應臨時隔離措施
十、其他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指引未作規定的,參照《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