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在市疾控中心舉行的第55場新聞發布會。

上海市司法局一級巡視員劉平介紹,在疫情防控期間,確實有一些不同觀點,有些企業認為不適用不可抗力,要繼續履行相關合同;還有一些企業持相反觀點,認為既然屬于非常時期、屬于不可抗力,應該完全不履行相關合同。嚴格來說,這兩種觀點都有失偏頗。

根據《民法總則》和《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新冠肺炎疫情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都是人們無法提前預見,難以避免和克服的。政府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依法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一定影響。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original content

劉平強調,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新冠肺炎疫情可以被認定為不可抗力,但并不意味著疫情期間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不履行了,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適用時注意把握以下三點:

一是考慮因果關系和影響程度。在合同不能履行與疫情之間必須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而且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來認定是部分還是全部免除責任。對于一些可以履行且不會造成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的合同,鼓勵按照原有約定繼續履行;對于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按照民法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主張繼續履行合同的一方,需要提供不適用不可抗力的相關證據。

二是注重公平處理和利益平衡。對因疫情或者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導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應當依照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進行公平處理,平衡好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各方的責任份額,不宜由一方單獨承擔因疫情造成的損失。

三是倡導友好協商和共渡難關。疫情的發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愿看到的,也不能歸咎于某一方的過錯。在特殊時期,我們應當樹立同舟共濟、共渡難關的理念,倡導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守信、責任共擔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來妥善解決矛盾和利益的分歧;對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我們將持續更新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的知識,幫助大家認識新型冠狀病毒點擊此處學習更多新型冠狀病毒防護知識,了解最新復工復產、出入境最新管理辦法等。了解更多精美裝修設計案例,請關注上海裝潢網裝修學堂欄目,每天為您更新海量裝修相關的實用小知識,讓您秒變裝修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