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試行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簡稱“專業委員會”)是協會的分支機構,由各專業分類的會員單位自愿組成,經協會批準后報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備案。

第二條:專業委員會在協會的領導下,遵守協會《章程》,充分發揮“服務企業,規范行業,發展產業”的橋梁作用,為實現產業集聚、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供有力的支撐,為建設上海設計之都、時尚之都、品牌之都作出貢獻。

第三條:協會對所有會員的服務性資源,原則上各專業委員會都具有平等共享的行使權利和義務,旨在共同把協會做強做大,更好地為廣大會員服務。

第二章 專業委員會建立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第四條:專業委員會組成的會員,應是經協會登記備案、主業基本同屬一個行業或專業分類的會員單位。

第五條:專業委員會組成的會員數量,原則上應不少于 30 家。

第六條:專業委員會籌建時,應由發起單位牽頭組織、若干企業響應,向協會書面提交《關于建立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的申請報告》,報告須包含如下內容:

(一)嚴格按照協會《章程》和法律、法規、行規開展工作;

(二)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組成企業名單和負責人姓名;

(四)制定“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等。

第七條:協會秘書處向理事會提交關于建立專業委員會報告,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形成理事會決議。專業委員會成立的法定日期以理事會表決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八條:專業委員會成立以后,協會將專業委員會的有關文件提交市社團局備案,并在協會官網、會刊上公告。

第三章 專業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建設

第九條:專業委員會是協會的重要分支機構,承擔著行業許多重要專業服務職責,是協會機制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專業委員會各項工作必須在協會統一領導下開展。

第十條: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一般由“專業委員會”會員大會決定,形成的決議報協會備案。協會秘書處領導班子對上述決議有異議的,有權予以發回并寫明理由,經協會發回的決議立即失效。凡涉及專業委員會的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會員、協會實體利益或涉及與政府、社會、行業、企業關系利益的,決議前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報協會預審,在協會秘書處領導班子同意的基礎上再按照決議程序執行。

第十一條:專業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專業委員會換屆、召開會員大會,原則上與協會換屆、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相繼同步。

第十二條: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單位由行業中骨干企業、有一定經營規模和影響力的企業代表擔任;專業委員會原則上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人選須經專業委員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并經協會批準后予以任命;秘書長由主任聘免,并交專業委員會會員大會決定。協會秘書處領導班子有權決定直接免去主任及副主任職務,并要求專業委員會另行選舉出人選后交協會批準后任命。

第十三條:專業委員會會員大會的基本職權:

(一)制訂、修改“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

(二)聽取、審議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計劃和活動經費報告;

(三)選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通過聘免秘書長的決定;

(四)審議專業委員會有關機構設置或有關撤銷事項;

(五)按照協會《章程》和《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登記表》標準,審議專業委員會吸納的新會員或退會的情況報告;

(六)主任會議是專業委員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主任會議行使大會通過的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并向大會報告工作和活動經費報告;

(二)制訂專業委員會工作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提出制訂、修訂“工作條例”及相關行規、行約的建議;

(四)向協會提出發展建議報告;

(五)按協會《章程》,審議通報會員入會、退會及除名情況,書面報協會認定備案;

(六)主任會議召開的次數,應根據各專業委員會的實際工作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十五條: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觀念強,熱愛本行業,身體健康,遵紀守法,自覺履行行業和社會責任,在企業中擔任過重要職務,在行業中有較高的公信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文化素養;

(二)企業創新實踐居同行前列,綜合競爭力較強;

(三)關心公益事業,支持協會重大活動,在行業中起引領作用;

(四)專業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任期四年,原則上與協會換屆期同步;主任、副主任可連選連任,但主任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五)專業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在主任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專業委員會備有一枚“專業委員會公章”,由協會秘書處保管。使用公章時,應按照協會用章用印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財務管理和績效分配

第十七條:專業委員會不設獨立財務,所有的服務、咨詢合法收入經費均歸協會所有,并納入協會財務部門統一記賬、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協會專門為專業委員會建立經費收支臺賬,實行專款專用、核準審批、做賬登記等方面的財務核算管理。

第十八條:專業委員會主要經費來源:部分會費收入、企事業單位合法捐贈、在協會批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服務收入;協會支持、有關政府部門扶持撥款的或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專業委員會所發生的活動經費用途,必須符合市社團局和協會《章程》規定。專業委員會舉辦活動需發生費用的,應事先向協會報告活動經費用途、預算;該經費報銷時應寫明用途、經辦人簽字等,經協會秘書長、秘書處分管負責人初審、常務副會長兼法定代表人審核通過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條:為確立和發揮專業委員會在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確保專業委員會對外服務活動中的基本開支和秘書處日常工作的基本開支,協會決定對專業委員會實行“績效分配機制”,具體如下:

(一)對吸收會員會費部分收入的分配

專業委員會按照協會《章程》和《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登記表》標準吸收新會員、收取會費的(“會費發票”由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人來協會辦理),從 2018 年 3 月份起,凡經專業委員會發展、吸收新入會的會員繳納的會費,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收取后統一繳入協會財務,協會按該會費的 50%分配比例留作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專項活動經費;凡由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發展、吸收、維護的新會員,在以后每年對此負責催繳所得會費中,協會繼續按該會費的 50%分配比例留作專

業委員會秘書處的專項活動經費。

(二)對會員單位合同文本購買的分配

為加強專業對口管理,協會編制的“施工合同”、“設計合同”和“監理合同”等,各專業委員會可向協會秘書處辦理“合同文本”領取登記手續后指導會員單位購買使用。“合同文本”成本價先由協會財務從專業委員會賬戶中扣除。“合同文本”一律由協會統一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會員單位。其費用結算方式為:會員單位支付的“合同文本”費用收取后全部交協會財務,扣除合同文本及稅收成本后,差價的 50%留作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的專項活動經費。

(三)對其他服務活動項目收入的分配

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且不違反協會《章程》的情況下,專業委員會可根據行業、企業需求,經協會批準后開展相關的產業活動。凡以協會名義對內、對外開展產業交流活動所得的贊助、支持、服務、咨詢等費用應全部交協會財務,專業委員會應向協會作具體成本核算,協會原則上在扣除該項活動成本后,按實際分配比例留作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的專項活動經費。專業委員會通過創新開展一系列有利于行業發展活動而取得的效益,專業委員會應與協會進行成本核算,協會視具體實際確定績效分配比例額度。

第五章 有關說明

第二十一條:上述專款專用經費,除必繳稅收外,原則上用于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勞務補貼(含稅)、正常的辦公開支、產業交流差旅補貼、外出活動交通費以及相關必要的接待用餐,所有經費開支以正規發票為憑據,專業委員會秘書處主要負責人到協會辦理報銷手續。項目收支情況由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專管員做好臺賬記錄,該專管員每個月的最后一周與協會財務部出納核準對賬后確認。經協會秘書長、秘書處分管負責人初審、常務副會長兼法定代表人批準,每季度末如在扣除相關費用報銷后仍有剩余經費的,剩余部分經費可交付專業委員會秘書處作考核分配使用。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協會秘書處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后一致通過;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30 日向協會理事公示,期間沒有收到修改提案。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于 2018 年 5 月 2 日經協會會長簽發批準后正式試行。

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

2018 年 5 月 22 日